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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服国家标准GB8965.1-2009浏览数:399次
GB 8965的本部分规定了阻燃服的技术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服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的阻燃服。 本部分不适用于消防救援中穿用的阻燃防护服。
3.1 阻燃防护服flame-retardant protective clothing 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在一定时间内能阻止本身被点燃、有焰燃烧和阴燃的防护服。 3.2 续燃时间afterflame ti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点)火源后材料持续有焰燃烧的时间。 3.3 阴燃时间afterglow ti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当有焰燃烧终止后,或者移开(点)火源后材料持续无焰燃烧的时间。 3.4 损毁长度damage length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损毁面积在规定方向上的**长度。 3.5 热防护性能TPP Thermal protective performance 透过织物引起人体二度烧伤的热能值。 注:热防护性能的值越高,织物的热防护性能越强。 4 分级 阻燃服分为A、B、C三个级别。 a) A级适用于服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有辐射热和对流热的场合穿用的阻燃服。A级阻燃防护服的材料要求见表1、表2。 b) B级适用于服用者从事在有明火、散发火花、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B级阻燃防护服的材料要求见表1、表2。 c) C级适用于临时、不长期使用的服用者从事在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C级阻燃防护服的材料要求见表1、表2。 5 要求 5.1 材料 5.1.1面料 5.1.1.1 阻燃性 面料阻燃性分为A、B、C三个等级。阻燃性能项目和指标见表1。按附录A、6.1、6.2规定试验时,洗涤后的阻燃性应达到表1规定。 表1面料阻燃性能项目和指标 测试项目 防护等级 指 标 洗涤次数 热防护系数TPP/(kW·s/m2) A级 皮肤直接接触:≥126 皮肤与服装间有空隙:≥250 50 B级 ― ― C级 ― ― 续燃时间/s A级 ≤2 50 B级 ≤2 C级 ≤5 12 阴燃时间/s A级 ≤2 50 B级 ≤2 C级 ≤5 12 损毁长度/mm A级 ≤50 50 B级 ≤100 C级 ≤150 12 熔融、滴落 A、B、C 不允许 — 注1:按照GB/T 17596-1998中第7章的洗涤条件洗涤12.5h、漂洗1.5h、漂洗过程中换水两次,然后脱水4min。整个过程为洗涤50次。 按照GB/T 17596-1998中第7章的洗涤条件洗涤3h、漂洗0.5h,漂洗过程中换水两次,然后脱水4min。 整个过程为洗涤12次。 注2:热防护系数对应的人体组织对二级烧伤的忍耐程度见表A.1。
5.1.1.2 内在质量 阻燃服材料内在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面料理化性能项目和指标 项 目 指 标 断裂强力/N 洗前 ≥450 洗后 ≥400 撕破强力(洗前)/N ≥25 透湿量/[g/m2·24h] ≥6000 弯曲长度/cm ≤3 起球/级 ≤3 水洗尺寸变化率/% +2.5~-2.5 热稳定性/% ≤10 色牢度/级 耐洗(变色/沾色) ≥4/3-4 耐水(变色/沾色) ≥4/3-4 耐干摩擦 ≥3-4 耐湿摩擦 ≥3 耐汗渍(变色/沾色) ≥3-4/3-4 甲醛含量/(mg/kg) 直接接触皮肤 ≤75 非直接接触皮肤 ≤300 pH ― 4.0~9.0 5.1.1.3 外观质量 阻燃服面料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591中的有关规定。 5.1.2缝纫线 5.1.2.1强力 按6.13规定试验时,单线强力不小于10N。 5.1.2.2阻燃性 按6.14规定试验时,不熔融和烧焦现象。 5.1.3附件、辅料与衬布 5.1.3.1附件及辅料 a)扣、钩、拉链应便于连接和解脱,扣、钩、拉链的材质不应使用易熔、易燃、易变形的材料,若必须 使用时其表面需加阻燃衣料掩襟。 b)金属部件不应与身体直接接触。如使用橡筋类材料,包覆材料必须阻燃。必须使用里料时,里料要求不熔融。 c)使用反光带等配料,配料必须是阻燃材料,反光带的逆反射系数符合GB 20653-2006中6.1的2级以上反光材料的要求,阻燃性能符合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5.1.3.2衬布 涤棉、棉类面料的服装可敷热熔粘合衬;用于领子、褂面、袖头、下摆卡夫、裤腰、袋盖等部位。敷料部位不渗胶、水洗20次不起泡、不脱层。 5.2 款式 款式应简洁、实用、美观,宜在如下款式中选用: a) 上、下装分离式; b) 衣裤(帽)连体式等。 5.3 结构 5.3.1安全、卫生,有利于人体正常生理要求与健康。 5.3.2适应作业时肢体活动,便于穿脱。穿着尺寸要求宽松。 5.3.3明衣袋必须带袋盖,上衣长度应盖住裤子上端20 cm以上,袖口、脚口、领子应收口,袋盖长度应大于袋口长度2 cm。裤子两侧口袋不得用斜插袋,避免明省、活褶向上倒,以免飞溅熔融的金属、火花进入或积存。 5.3.4在作业中不易引起钩、挂、绞、碾。 5.3.5在适宜处可留有透气孔隙,以便排汗散湿调节体温。但通风孔隙不得影响服装强度,孔隙结构不得使外界异物进人服装内部。 5.4 号型及规格 5.4.1号型 根据款式及使用要求,参照GB/T 13640选定,超出GB/T13640范围按档差自行设置。 5.4.2规格尺寸 根据防护要求、款式及适体情况参照GB/T 13640中控制部位,设定服装成品尺寸,成品尺寸测量位置应符合FZ/T81007规定,尺寸极限偏差可根据不同款式参照表3确定,超出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表3 极限偏差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尺寸极限允许偏差 领大 士0.6 衣长 上衣 士1.0 上、下装连体 士2.0 总肩宽 士0.8 胸围 士2.0 袖长 装袖 士0.8 连肩袖 士1.2 裤腰围 士1.0 裤长 士1.5
5.5 缝制 5.5.1针距 各种缝纫线针距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缝纫针距 项 目 针距密度 备 注 明暗线 3cm不少于12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cm不少于9针 ― 手工针 3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三角针 3cm不少于5针 以单面计 锁眼 细线 1cm不少于12针 机锁眼 粗线 1cm不少于9针 手工锁眼 钉扣 细线 每眼不少于8根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粗线 每眼不少于6根
5.5.2缝制工艺 5.5.2.1各部位缝合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要适宜,起止针处及袋口应回针缉牢。 5.5.2.2商标位置端正,号型标志清晰、正确。 5.5.2.3绱袖园顺,位置适宜。 5.5.2.4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能有接线。绱袖园顺,位置适宜。 5.5.2.5所有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 5.5.2.6各部位缝头不小于0.8cm。 5.5.2.7裤后裆缝用双道线或链式线缝合。 5.5.2.8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5.5.2.9钉扣要牢固,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四合扣牢固,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扣与扣眼及四合扣上下要对位。 5.5.2.10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5.5.2.11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5.5.2.12各部位30 cm内不得有两处跳线和连续跳线,链式线迹不允许跳线。 5.5.2.13面里平服,不反翘,无明显抽皱。 5.5.2.14左右对称,部件定位准确。 5.6 外观 5.6.1整洁美观、熨烫平展、定型充分、整叠规整,无烫黄和水渍。 5.6.2同色面料服装每套(件、条)各部位表面颜色互差不低于4级,非表面部位颜色不低于3-4级,色差评定级别应符合GB/T 250规定。 5.6.3疵点、污渍对产品美观和牢固无影响,判定应在室内标准光照明条件下距产品1.5m处观察,不允许断经断纬及破损。 5.7 服装成品理化性能 5.7.1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表5规定。 表5 水洗尺寸变化率 部 位 一等品 备 注 领大 ≥-1.0 只考核立领 朐围 ≥-2.0
衣长 ≥-2.5
腰围 ≥-1.0
裤长 ≥-2.5
5.7.2裤后裆接缝和肩缝强力 裤后裆接缝和肩峰接缝强力不小于320N/(5cm×10cm)。 5.7.3甲醛含量限量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量应符合GB 18401,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不大于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不大于300 mg/kg。 5.7.4pH值限量 成品的pH值限量应符合GB 18401,为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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